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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规范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7-05-04 20:47:56  来源:   点击次数:

 

了解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规范司法公正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顾家龙副检察长学术讲座
(经政学院通讯员李艳霖 指导老师袁岳霞)201753日,湖北文理学院邀请宜城市人民检察院顾家龙副检察长于我校八栋教学楼举行以“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为主题的学术讲座。经济与我院法学系主任袁岳霞、苑立志和法学系任课何普博士出席了此次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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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630分,由经济与我院法学系主任袁岳霞进行开场致辞,袁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宜城市人民检察院顾家龙副检察长,让我们看到了一位尽职敬业、克己奉公的司法人员,感受到身为检察人员和法律人的骄傲与荣耀。
接着,由顾家龙副检察长开始讲述关于“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为主题的学术讲座。首先,顾家龙副检察长向我们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监督方式,并且强调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和在司法过程中的重大意义。让我们在宏观上更加清楚的了解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时,更能清晰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之后,顾家龙副检察长向我们讲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新诉讼制度。以“罗永红案”和“彭某诈骗案”体现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处理案件时的负责和坚持;以“自然人与独立企业法人行贿”的立案标准对比,展现了司法过程中案件的复杂以及司法机关谨慎的处理方式;并以“黄某抢劫案”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从而突出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记得在对改革诉讼制度的适用中,顾家龙副检察长提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比起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来说,更能有效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不像以前,侦查如同做饭,检察如同端饭,审判如同吃饭,饭被侦查机关做成什么样,最终的发展趋势就是怎样。如今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错案误判的弊端的发生。并且,在对于无罪判决时,检察机关也能以更加正面的角度去对待,而非过度的去追求案件的所谓效率。这使检察机关在行驶监督职能时能够更加体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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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结束后,我校学生们积极发言,积极向顾家龙副检察长提出自己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疑惑与见解,并由经济与我院法学系任课老师何普进行最后的总结发言,加深了同学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认识并了解到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案件的随机性和法律运用的不同。
  讲座活动后,由法学系学生代表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当事人见死不救,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否构成了故意或者间接的杀人罪”这一问题各抒己见,争相发表各自的看法与意见。控方和辩方分别就本案中被告人是否有义务救助以及是否由先行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不同观点展开讨论。顾家龙副检察长做了充分的分析并对学生们的观点做了点评,他明确的提出:不同的案件要不同对待。不能仅以恋爱关系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救助义务,还应该结合不同的实际问题来具体分析。通过顾家龙副检察长的总结,让我们不仅更加清楚了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并且看到了一个身为司法人员的严谨性,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检察官生动、细心且严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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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改革在推进,通过此次学术讲座活动的开展,不仅促进了法学系学生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认识,也让法学学子对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与职能、司法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法学系的学生改正自身的职业观念和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有重要的作用,相信通过此次讲座,法学学生将会更加努力充实与提升自己。
 
(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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