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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薪授业 生生不息
发布时间:2018-11-23 10:22:46  来源:   点击次数:

传薪授业 生生不息

——记老河口人民法院胡琼法官的法律实务讲座

(通讯员 艾青青 袁岳霞)20181123日下午1550,我院法学系的100多名学生来到新区四栋JT02,聆听了第二场主题为“民商事庭审实务技能探讨”的法律实务讲座。我们邀请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胡琼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高主任、刘法官等出席了本次讲座,法学系袁岳霞、苑立志、汪涛、谢晖等多名老师们亦列席讲座会场。

讲座开始后,袁岳霞老师对胡琼法官简要作了介绍,并对胡法官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和感谢,胡法官有着将近20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一直坚持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民商事专业领域的审判经验丰富,并获得2017年全省第二届“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讲座内容围绕“庭审开始阶段”、“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辩论后阶段”、“庭审应变能力阶段”四阶段循序渐进展开。在“庭审开始阶段”,胡法官就律师代理手续缺失、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沉默、当事人与代理人当庭私下商量等问题作了说明,其争议焦点就在于“法庭的秩序”、“法律的权威”与“为人民服务”理念的碰撞,在实务中考虑的因素会因为社会大环境而增多,不是直接适用如铁般规定的法条;法律规范只能勾勒出大概的轮廓,就像是一栋空的房子,法官所要扮演的是“施工者”的角色,要在法律基本框架之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这栋房子进行装修。在“庭审调查阶段”,胡法官选取了庭审现场出现纰漏的典型环节进行了阐述,遇到“逾期举证,对方拒绝质证”、“逾期提交证据”、“缺席审判”、“证人质证”、“一方提交复印件,另一方不予质证”等情况,法官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胡法官用个人的审判实践,按照要点一一回应了这些庭审小瑕疵的具体应对措施。在“庭审辩论后阶段”,胡法官就辩论中提出“新主张、新证据”和“调解”问题作了说明,面对新情况的出现,胡法官告诉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来,中止法庭辩论,待审查相关事实与案件的关联性之后,方可恢复法庭辩论,以防止遗漏重要的证据,因程序不正义导致案件的实体正义受损;在调解中,胡法官告诉我们主要是以当事人双方自身的态度来决定调解与否,可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了充分尊重。在“庭审应变能力阶段”,胡法官就庭审中的小概率事件即突发情况进行了正面回应,针对对象主要是庭审中的旁听人员,就其阐释来说,在审判实践中,胡法官针对旁听人员的发言并不是“一竿子打死”,而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确保在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下保障其发言权,可见法庭是一个可以保证自由的地方,同时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相对自由,同样该自由也给予了因情绪激动,言词激昂的当事人。最后胡法官结合案例,阐释了实务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学专业的汪涛老师、老河口人民法院的高院长就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与个人感悟的升华,讲座时间过得太快,同学们仍沉浸在专业知识的分享过程中,意犹未尽。

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之路道阻且长。但有如胡法官一般的前人为我们传薪授业,指点迷津,纵使前路荆棘丛生,亦余心之所善兮,必将向最初的目标奋斗而去;法律事业是我们的挚爱,追寻正义是我们内心的渴求,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远大目标,面对法律职业的神圣,吾将上下而求索!

 

 

 

(审稿人: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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